昨天,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有委员提出,按规定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前,必须经过与职工协商的程序,这一意见予以采纳。条例规定,“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相关金融创新的最新实践成果,对于促进本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立法加强了在金融支持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发展。”“本市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还规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专门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规模和比重。